制定和修改完善公司的考勤制度是HR的重要工作之一,由于每家企業的規章制度有所不同,所以考勤的具體要求也不太一樣,關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該怎么制定自然也給不出標準答案。不過朗速科技整理了一份通用的考勤制度,有需要的朋友可下載后根據自身情況更改使用。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
5、加班:經領導核定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6、請假:經領導同意因病或因事休假。
1、打卡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財務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后,部門經理簽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準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1、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游、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1、為鼓勵員工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特設立全勤獎200元/人/月。
2、有以下情況之一,取消當月全勤獎:
(1)、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
(2)、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次數超過5次的;
(3)、當月有曠工行為的;
(4)、考勤作弊的。
1、事假:因私人原因不能出勤者,視為事假。
(1)、2天以下(包含2天)可提前一天口頭向上級主管申請;
(2)、3天以上(包含3天)需提前2天在公司請假系統提交請假審批表,經上級主管及部門經理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照請假實際天數扣除100%工資,連續事假不得超過15天。
2、病假:因生病需要治療而不能出勤者,視為病假。如患病突然,不能提前申請病假者,需上班后一周內補齊請病假相關資料。
(1)、1天以內的病假,可不提供病歷證明,需提前一天向上級主管口頭申請;
(2)、2天以上(包含2天)需提供病歷證明,并提前2天在公司請假系統提交請假審批表,經上級主管及部門經理批準。
(3)、員工請病假,按照請假實際天數扣除60%工資,連續病假超過15天者另行處理。
3、年假:員工在合同期滿一年后,享受5天的年假,工齡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年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累計到次年。員工休年假需提前一個星期在公司請假系統提交請假審批表,經上級主管及部門經理批準。
4、喪假、產假、婚假等國家明文規定的假期,一律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處理。3天以上(包含3天)的假期需提前2天在公司請假系統提交請假審批表,并附上相關資料證明,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準。
5、休假前需安排好交接工作,否則不批準請假申請。
1、在規定時間未打卡或未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有正當理由且經核實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罰工資50元;曠工者,每次(一天為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同時還應按公司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3、考勤全勤獎勵
員工在一個自然月里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
4、考勤與績效獎金
有下列情形時,不再享受年度績效獎金:
(1)、當年度曠工超過10天的;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之前發布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2、本制度的廢止與修改權在公司,解釋權在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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